當事人於民事一審獲得勝訴判決後死亡,被告已提起上訴,涉及訴訟程序如何進行之問題。
依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事人死亡後,其權利義務應由繼承人承受。
依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本案當事人死亡後,訴訟程序應當然停止,直到有權承受訴訟之人承受訴訟為止。
應立即確認當事人之繼承人,並通知其訴訟承受事宜
建議繼承人儘速向法院聲明承受訴訟,並提出下列文件:
在訴訟承受完成前,應注意:
如有多數繼承人,建議:
考量本案當事人死亡可能影響訴訟程序之進行,建議應儘速確認繼承人並完成訴訟承受程序,以維護訴訟權益。在訴訟承受完成前,訴訟程序應依法停止,待承受程序完成後始得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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