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6-06

債務人脫產行為之侵權責任與效力

二、甲之財產總計有A地乙塊及其上之B屋乙棟另有現金新臺幣(下同,略)一百萬元,但甲積欠債權人乙大筆債務,乙準備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甲之財產,甲於知悉後,商請好友丙、丁幫忙,甲與丙通謀虛偽成立B屋之假房屋租賃契約,另甲為脫產起見將現金一百萬元交付給丁,成立假金錢消費借貸契約,以致乙之債權無法完全受償。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一般侵權行為類型有哪幾種?其各構成要件為何?試申論之。 (二)甲與丙之行為是否侵害乙之何種權利?構成何種侵權行為? (三)嗣後甲向丁請求返還該一百萬元,有無理由?(50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債務人甲為規避債權人乙的強制執行,與丙成立假房屋租賃契約,並與丁成立假借貸契約以脫產,致使債權人乙無法完全受償的案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一般侵權行為類型及構成要件:
  • 一般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應具備:
    • 加害人有故意或過失
    •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 造成損害
    • 具有因果關係
  1. 甲與丙的行為分析:
  • 甲與丙通謀虛偽成立假房屋租賃契約,應構成對乙債權之侵害
  • 雙方具有故意侵害之主觀要件
  • 造成乙無法完全受償之損害
  • 行為與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1. 甲向丁請求返還金錢之分析:
  • 依民法第87條規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 丁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應依民法第179條負返還責任
  • 但因甲有脫產故意,可能涉及民法第180條之適用限制

二、刑事責任

甲、丙、丁的行為可能涉及:

  • 詐欺罪
  • 偽造文書罪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參、處理建議

  1. 對乙之建議:
  • 可依民法第244條行使撤銷權
  • 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保全執行
  • 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1. 對甲之建議:
  • 應停止脫產行為
  • 與債權人協商還款計畫
  • 考慮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肆、結論

  1. 關於甲與丙之假租賃契約,應屬無效,建議乙採取法律行動主張權利。

  2. 關於甲向丁請求返還金錢,因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該契約應屬無效,惟因涉及脫產故意,建議審慎評估請求之可行性。

  3. 建議當事人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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