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甲方於2月底開始合作,因是磨合期,故甲方給予一個月固定25000薪資。中間提供勞保單,但甲方並未回傳他方簽名的勞保單。也提供身分證。目前勞健保是自己去保的,想請問這樣算雇主關係還是承攬契約
考量本案具有固定薪資給付及原有勞保投保意圖等特徵,應較傾向成立僱傭關係。建議當事人儘速與甲方確認契約關係性質,並要求完備相關勞動條件之約定及社會保險之投保,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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