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職業災害勞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契約時,是否需要經過雇主同意的問題。
職業災害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權利應屬形成權性質,依民法第258條規定,形成權之行使係以意思表示為之,無須經他方當事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第1項規定,職業災害勞工得在下列情形終止勞動契約: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第2項規定,職業災害勞工依第1項第1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雇主。
考量職業災害勞工終止權係屬法定形成權,勞工只要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規定之要件,即可行使終止權,無須經雇主同意。建議勞工在行使終止權時,應注意相關預告程序及證據保全,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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