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外遇蒐證錄音之合法性

先生外遇並有性行為,我對他錄音他有承認,這樣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發現配偶外遇並有性行為,且持有配偶承認外遇事實的錄音證據,欲了解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及相關法律救濟途徑。

貳、法律分析

一、婚姻關係之基本權利義務

依據民法規定,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應互負忠誠義務。本案中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應已違反婚姻關係中的基本義務。

二、財產關係之影響

  1. 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2. 若雙方採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同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證據保全與使用

錄音證據的取得若符合法律規定,應可作為婚姻違反忠誠義務的證明。但建議:

  1. 確保錄音取得過程合法
  2. 保存完整證據
  3. 蒐集其他補強證據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採取行動

  1. 妥善保存現有錄音等證據
  2. 適當蒐集其他補強證據
  3.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法律行動

二、法律程序選擇

  1. 可能提起離婚訴訟
  2. 請求財產分配
  3. 考慮調解程序

肆、結論

考量配偶外遇行為可能構成重大違反婚姻義務,建議當事人:

  1. 保全相關證據
  2.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訴訟策略
  3.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主張財產分配權利
  4. 審慎評估是否進行調解或訴訟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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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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