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詢問一下 因有在網路上申請貸款平台 (有點像高利貸那種至尊貸人人借安理當鋪) 這種貸款是只有註冊時才需填資料(工作資料、身分證) 後續配合過都不用再從新填寫資料 因為現在負擔不來就沒有繼續繳款 原工作6/11有寫離職合約書 6/14我有申請複貸 現在因為繳不出來 之前老闆要告我詐欺 跟偽造文書這是告得成嗎?
當事人於網路貸款平台申請貸款,於6/11簽署離職合約書後,仍於6/14使用原工作資料申請複貸。因無力償還,前雇主擬以詐欺及偽造文書罪提告。
依刑法相關規定,本案當事人在明知已離職的情況下,仍使用原工作資料申請貸款,應可能構成詐欺罪。其理由如下: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
考量當事人使用過期工作資料申請貸款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罪,建議立即與貸款平台進行協商,並提出具體還款計畫。
關於偽造文書部分,若未實際偽造文件,較難構成該罪,但仍建議保留相關證據以備說明。
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妥善處理後續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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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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