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7月跟公司請3天特休 公司不同意並說我們兩人7 8月不准請假 除非是要看醫生 如果堅持要請的話就算曠工 請問這樣可以像勞動局檢舉嗎?如檢舉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本案雇主應無正當理由得以全面限制特休。
依勞基法第70條規定,雇主應訂立包含特別休假等事項之工作規則,並應遵守相關規定。本案雇主之作為應已違反勞動法令。
考量雇主之作為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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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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