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後位請求有理由被告上訴,二審能否改判全部駁回?

第一審法院判決先位請求無理由,後位請求有理由。被告就後位請求提起上訴,原告就先位請求未提起上訴或附帶上訴,第二審法院得否因為認為先位及後位請求皆無理由而廢棄原判決,改判原告之訴駁回?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第一審法院判決先位請求無理由,後位請求有理由。被告就後位請求提起上訴,原告就先位請求未提起上訴或附帶上訴。爭點在於第二審法院是否得因認為先位及後位請求皆無理由而廢棄原判決,改判原告之訴駁回。

貳、法律分析

一、上訴審理範圍之限制

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上訴審理範圍應受以下限制:

  1. 送達程序之規定
  • 依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判決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且應記載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
  1. 上訴之效力
  • 當事人未就特定部分提起上訴時,該部分即告確定。
  • 第一審判決中先位請求部分因原告未提起上訴或附帶上訴,應已告確定。

二、本案法律關係分析

  1. 訴訟標的之關係
  • 先位請求與後位請求具有順序關係
  • 兩者在訴訟法上具有不可分性
  1. 第二審審理權限
  •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法院應以當事人上訴範圍為限進行審理
  • 本案被告僅就後位請求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僅得就此部分進行審理
  • 對於未經上訴之先位請求部分,不應進行審理或變更

參、處理建議

  1. 第二審法院應嚴守審理範圍
  • 僅就被告上訴之後位請求部分為審理
  • 不應變動已確定之先位請求判決結果
  1. 程序處理建議
  • 若認為後位請求無理由,應僅就該部分為廢棄改判
  • 維持未經上訴之先位請求判決效力

肆、結論

考量民事訴訟法對上訴審理範圍之規定,第二審法院應不得因認為先位及後位請求皆無理由,而廢棄整個原判決。其審判權限應僅及於被告上訴之後位請求範圍內,未經上訴之先位請求部分應予維持。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