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 社區泳池 暑假 自聘 救生員, 因 泳池工程延誤,原本合約 開始的日期,前面三天不開放, 因此通知救生員 前面三天 不必上班 值勤。 按理說,這三天 薪資 她們 理應 照合約付 救生員。 若她們不付, 1.救生員否可以去控告 社區 違約? 2.或,救生員是否可說:因社區違約在先,所以這個案場 不接了?改接洽 別的泳池。 我的手機 0902-208-886台哥大 0958-683-666遠傳 非常感謝
關於薪資給付問題,建議救生員可依法主張權利,要求社區履行契約義務給付薪資。
考量社區違約在先,救生員可能有權終止契約,但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