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是我遇到的狀況 雇主方於近期透過店長告知我需要調店的消息,經由我了解發現調職之後會影響我個人的兼職以及業績獎金會減少 所以我有跟公司主任回絕,也並且沒有經由我個人的同意 後來於7/2派南部主任到門市與我面對面談論,目前待的門市是我調職後的第三間店 原本待的第一間店,因為發生一些小疏失,公司考量決定調店至第二間門市 但小疏失當下也跟南部主任協調好、悔過書也有簽好、該處理的事情也有處理好了,所以我認為就不能再追溯這件事,也若需要懲處應該是當下先切結書前就要懲處,而不應該事後拿出來要求我遵守公司安排的條件 再來,轉調至第二間門市約1個半月就收到決定於當月底結束營業,所以匆匆將我安排至第三間門市 但第一間門市與第二間門市的業績差不多,所以調職我並沒有太多反彈 可第三間門市是在人潮眾多的商場,業績量算蠻大的,獎金領的就很穩定 但公司與南區主任卻是希望將我調至第四間門市, 原因是要將其門市店長調至別的門市掌管,而該門市就會缺一位,需要有人去補 但調去該門市,我也並不是該店負責人 而公司方說法是說希望我去該店學習不同系統的作業,待明年新開店,可能會再把我調去,並說什麼未來新開店也是人潮眾多的商場,獎金也會領超多之類的說詞 但前提是我去第四間店有把那邊的業績往上拉升 但不論結果如何也有可能不會再調新店,等於調去第四間門市 而且第四間門市業績一直以來都大概在那個數字,原本店長監管就差不多那個數字了,我只是一般門市人員,我並不認為調過去能有什麼權力安排門市其業務並拉高業績 再者,我也有再與南部主任面談時清楚拒絕調店不能做不利員工安排的決定 也有清楚告訴主任一直以來的幾次調動都有影響到我的兼職 但我的兼職完全跟我的正職是不同性質,也完全沒有影響正職工作 但在第三間店因客流量大,領的獎金比較穩定,可以cover我因調動後減少的兼職時數 但也因為這樣,兼職那邊也已經找到人補我的缺 我也有明白告訴南部主任,若再調店,我也無法去要求兼職老闆增加我的時數,而且確實減少的我的薪資福利(獎金)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若堅持要調動我 可以根據什麼樣的法律進行合法調動呢? 還是只要這樣的調動已經損害到我私人的權益以及減少到我的薪資福利,我一概可以拒絕調店呢? 謝謝您撥空查看並回覆,也謝謝您的幫助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應符合下列原則:
考量本案調動將造成勞工勞動條件不利變更,且影響其生活利益,建議當事人可依法拒絕調動。如雇主執意為之,當事人得依法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建議先透過協商方式尋求解決方案,如協商不成再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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