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違法扣薪還威脅離職,員工該如何檢舉維權?

甲於一間私立學校擔任員工,學校逕行將員工薪水扣除一部分作為退休員工之獎金,沒有取得員工同意,還對甲說可以離職不要做,並且建議學校秘書及主任不再聘用甲,甲該如何請求其權利,是否可以對學校進行檢舉?該如何檢舉?檢舉流程為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甲於私立學校任職,學校涉及以下行為:

  1. 未經同意逕自扣除薪資作為退休員工獎金
  2. 對甲表示可以離職不要做
  3. 建議學校秘書及主任不再聘用甲

貳、法律分析

一、違法扣薪部分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3. 本案學校未經甲同意逕自扣除薪資,應違反上述規定。

二、就業歧視部分

  1.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所僱用員工不得予以歧視。
  2. 學校建議其他主管不再聘用甲之行為,應構成就業歧視。
  3. 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者,應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處理建議

一、行政申訴途徑

  1. 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 蒐集薪資單、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
  • 填寫申訴書並檢附佐證資料

二、勞資爭議處理

  1.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 若調解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
  • 請求返還不當扣除之薪資
  •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三、檢舉程序

  1. 向當地勞工局提出檢舉
  2. 提供具體事證,包括:
  • 薪資遭扣除之證明
  • 不當對待之相關證據

肆、結論

  1. 考量學校未經同意扣除薪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26條規定,建議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 關於學校建議不再聘用之行為涉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建議提出檢舉。
  3.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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