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調職會影響獎金和兼職收入,我能拒絕嗎?

您好,以下是我遇到的狀況 雇主方於近期透過店長告知我需要調店的消息,經由我了解發現調職之後會影響我個人的兼職以及業績獎金會減少 所以我有跟公司主任回絕,也並且沒有經由我個人的同意 後來於7/2派南部主任到門市與我面對面談論,目前待的門市是我調職後的第三間店 原本待的第一間店,因為發生一些小疏失,公司考量決定調店至第二間門市 但小疏失當下也跟南部主任協調好、悔過書也有簽好、該處理的事情也有處理好了,所以我認為就不能再追溯這件事,也若需要懲處應該是當下先切結書前就要懲處,而不應該事後拿出來要求我遵守公司安排的條件 再來,轉調至第二間門市約1個半月就收到決定於當月底結束營業,所以匆匆將我安排至第三間門市 但第一間門市與第二間門市的業績差不多,所以調職我並沒有太多反彈 可第三間門市是在人潮眾多的商場,業績量算蠻大的,獎金領的就很穩定 但公司與南區主任卻是希望將我調至第四間門市, 原因是要將其門市店長調至別的門市掌管,而該門市就會缺一位,需要有人去補 但調去該門市,我也並不是該店負責人 而公司方說法是說希望我去該店學習不同系統的作業,待明年新開店,可能會再把我調去,並說什麼未來新開店也是人潮眾多的商場,獎金也會領超多之類的說詞 但前提是我去第四間店有把那邊的業績往上拉升 但不論結果如何也有可能不會再調新店,等於調去第四間門市 而且第四間門市業績一直以來都大概在那個數字,原本店長監管就差不多那個數字了,我只是一般門市人員,我並不認為調過去能有什麼權力安排門市其業務並拉高業績 再者,我也有再與南部主任面談時清楚拒絕調店不能做不利員工安排的決定 也有清楚告訴主任一直以來的幾次調動都有影響到我的兼職 但我的兼職完全跟我的正職是不同性質,也完全沒有影響正職工作 但在第三間店因客流量大,領的獎金比較穩定,可以cover我因調動後減少的兼職時數 但也因為這樣,兼職那邊也已經找到人補我的缺 我也有明白告訴南部主任,若再調店,我也無法去要求兼職老闆增加我的時數,而且確實減少的我的薪資福利(獎金)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若堅持要調動我 可以根據什麼樣的法律進行合法調動呢? 還是只要這樣的調動已經損害到我私人的權益以及減少到我的薪資福利,我一概可以拒絕調店呢? 謝謝您撥空查看並回覆,也謝謝您的幫助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為公司門市員工,已歷經三次調動。公司欲將其調至第四間門市,主要理由為:

  1. 該門市人力需求
  2. 為未來新店調動做準備
  3. 期待當事人提升該店業績

當事人不同意調動理由為:

  1. 影響現有兼職工作
  2. 調動後獎金收入減少
  3. 未經其同意即決定調動
  4. 新門市業績較差,影響收入

貳、法律分析

一、調動合法性分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案調動應考量:

  1. 勞動條件變更
  • 調動後獎金收入減少,應屬勞動條件之不利變更
  • 影響當事人既有兼職工作安排,可能損及其生活利益
  1. 調動程序合法性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約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本案:
  •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即決定調動
  • 未提供合理補償方案
  • 調動理由缺乏具體保障

二、勞工權益保障

當事人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終止契約。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作為
  • 以書面方式向雇主表達異議
  • 詳細記錄溝通過程
  • 保留相關證據文件
  1. 協商方案
  • 要求雇主提供書面調動說明
  • 協商合理補償方案
  • 討論維持現況可能性
  1. 法律救濟 若雇主堅持不當調動:
  • 可依法拒絕調動
  • 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 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肆、結論

考量本案調動可能涉及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定之違反勞動契約情形,建議當事人:

  1. 優先與雇主進行協商,尋求合理解決方案
  2. 若協商不成,可依法主張權益,拒絕不當調動
  3. 必要時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於知悉情形之日起30日內行使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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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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