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在公司大聲咆哮還動手拉扯,我能提告求償嗎?

老板在大家面前大聲咆哮,拉扯,怒罵請問我可以求償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工作場所遭受雇主(老板)在眾人面前進行下列不當行為:

  1. 大聲咆哮
  2. 肢體拉扯
  3. 怒罵行為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雇主的咆哮、拉扯等行為應構成故意侵權。

  2.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案雇主行為應已侵害當事人之身體自由及人格權。

二、職場安全衛生責任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本案雇主不但未盡防免義務,反而成為加害者。

三、勞動契約關係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雇主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案雇主的暴力行為可能已構成重大違反。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相關錄音、錄影證據
    • 記錄事發經過、時間、地點
    • 尋求在場目擊證人協助
  2. 法律行動

    • 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 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職業安全衛生申訴
    • 必要時可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

肆、結論

  1. 考量雇主行為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責任,建議先蒐證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2. 關於職場安全衛生違法情事,建議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3. 若無法繼續共事,可考慮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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