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雇主可以就同一議題一直打擾員工,甚至強迫員工接受嗎? 如果可以,是否可能有「脅迫」、「干擾」、以及「過度干涉私人事務」,以及屬於『職場霸凌』或『職場不法侵害』的範圍呢? (該議題為雇主要求即將接近退休年齡的員工「優退」,但員工清楚表達不願意接受優退,但雇主仍就此議題持續打擾員工並開會)
本案涉及雇主持續要求接近退休年齡員工接受「優退方案」,儘管員工已明確表達不願接受,雇主仍反覆就此議題進行溝通並召開會議,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及不法侵害之情形。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案雇主之行為應受勞動基準法規範。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2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雇主不得以強迫方式迫使勞工接受低於法定標準之勞動條件。
考量本案雇主行為可能涉及職場不法侵害,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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