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公司用津貼獎金湊基本工資還扣薪,這樣合法嗎?

保全公司底薪僅23K,卻有多條津貼及獎金,試圖營造高於最低法定工資,且時數未滿288,以扣薪為懲罰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保全公司以底薪23,000元加上多項津貼及獎金方式核發薪資,並對未達288工時之員工進行扣薪處分之爭議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工資給付違法問題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本案底薪23,000元應低於現行基本工資標準。

  3. 雇主以多項津貼及獎金方式規避基本工資,應違反勞基法第21條規定。

二、工資給付方式問題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3. 本案雇主以未達特定工時為由扣薪,應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三、雇主義務違反問題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2. 雇主應依法置備並保存相關薪資紀錄。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勞工:

    • 保存薪資單據及出勤紀錄
    • 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必要時提起勞資爭議調解
  2. 建議雇主:

    • 立即調整薪資制度符合法定基本工資
    • 停止違法扣薪行為
    • 補發短付之工資差額

肆、結論

考量本案雇主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基本工資規定及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建議受影響勞工應保全相關證據,循法律途徑主張權益,並向主管機關檢舉不法情事。雇主則應儘速改正違法情形,以免受主管機關裁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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