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雇主因人力需求減少而欲終止暑期工讀生勞動契約之合法性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應符合法定事由:
單純因「不需要這麼多人手」而終止契約,應符合上述第二款「業務緊縮」或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之情形,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僱。
若雇主確實符合得終止契約之法定事由,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應遵守下列預告期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終止契約時:
考量本案雇主僅因「不需要這麼多人手」而欲終止契約,可能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之法定終止事由,建議雇主應審慎評估終止契約之合法性,並遵守相關法定程序。如有爭議,建議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機制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