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原任職於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擔任約聘雇護理師,後轉職至彰化縣小學擔任約聘雇護理師,涉及特別休假年資是否得以併計之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57條規定,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20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本案分析:
考量當事人轉職涉及不同政府機關間之人員異動,且非屬同一雇主調動情形,建議應依法重新起算特別休假年資。惟仍建議當事人可向新任職單位人事單位詢問是否有其他優於法令之年資採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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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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