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原任職於衛生福利部醫院擔任約聘雇護理師,後轉職至彰化縣小學擔任約聘雇護理師,兩份工作皆為政府機關約聘雇人員,涉及休假年資併計問題。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約聘雇人員之休假制度應可參照適用。
本案涉及跨機關任職年資併計問題:
考量本案當事人轉任職務性質相近,且均為政府機關約聘雇人員,原則上應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年資併計。建議當事人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新任職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惟實際執行仍應依各機關規定辦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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