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立醫院轉職到學校當護理師,休假年資可以併計嗎?

原本在衛生福利部醫院擔任護理師,轉職到彰化縣小學擔任約聘雇護理師,請問休假年資可以合併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原任職於衛生福利部醫院擔任護理師,後轉職至彰化縣小學擔任約聘雇護理師,涉及公務體系間年資採計與休假權益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身分轉換分析

  1. 原職身分:
  • 衛生福利部醫院護理師應屬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醫事人員
  • 原職具有公務人員身分
  1. 現職身分:
  • 學校約聘雇護理師應屬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聘僱人員
  • 現職為約聘僱人員

二、年資採計與休假權益

  1. 年資採計原則:
  • 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7條第3項規定,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法規處理現職人員權益問題
  • 若屬連續任職且服務年資可銜接,原則上應可合併計算年資
  1. 休假權益認定:
  • 約聘僱人員之休假應可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 服務年資得採計曾任公務人員之年資,惟需符合相關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當事人:
  • 向現職單位人事室提出年資併計申請
  • 備妥原任職機關之服務證明文件
  • 確認兩份工作之間是否有年資中斷情形
  1. 注意事項:
  • 保留原服務機關相關年資證明文件
  • 若遇爭議可向主管機關人事處諮詢
  • 注意相關申請期限規定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由公務體系醫事人員轉任為約聘僱人員,建議:

  1. 應依相關規定申請年資併計
  2. 確認轉職過程中年資銜接情形
  3. 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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