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四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公司禮拜五簽收,本人要求公司在7日內完成以下事項: ⒈協助於傷病給付申請書蓋章,後送至勞保局。 ⒉職災30%薪資補貼。 ⒊假別更正為公傷假。 ⒋依刑法305條,主張留職停薪文件無效。 但今天是第7天,公司沒有任何動靜及書面回覆。 我應該怎麼做下一步?
當事人因職業災害事故,向雇主提出下列請求:
當事人已透過存證信函要求雇主於7日內處理,惟雇主逾期未為回應。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應負擔下列補償責任: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6條規定,職災保險給付包含: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雇主應為符合規定之勞工投保職災保險,並應協助勞工申請保險給付。
關於職災補償請求權,建議立即向主管機關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考量雇主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建議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循司法途徑主張權利。
建議尋求工會或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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