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間工作滿一年 第一天報到上班到目前為止公司沒有要求我簽任何文件 但這陣子我要提離職了 公司卻要我簽員工守則跟PIP文件還有一張員工僱傭契約書 我可以不簽名嗎?
當事人於公司任職已滿一年,期間未曾簽署任何書面文件。當事人欲提出離職時,公司要求補簽以下文件: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六款規定:「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當事人已在公司工作一年,雙方應已成立勞動契約關係。
考量本案當事人與雇主間已存在超過一年的勞動契約關係,且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動契約無須以書面方式成立,建議當事人可以合理拒絕在此時補簽相關文件,並確保依法完成離職程序及相關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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