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擅自清除房客物品被告竊盜,私下和解協議該怎麼寫?

我承租房子一到三樓,房東房子賣了,在交屋前要把四樓雜物清除乾淨,但是未經過我同意把三樓房間我的東西也清掉了,現在不願出門處理,所以我提告房東竊盜,現在房東收到法院通知,希望我能私下和解,但我不知道和解協議要怎麼寫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承租人承租房屋一至三樓
  2. 房東出售房屋前,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清除三樓承租人物品
  3. 承租人已對房東提出竊盜告訴
  4. 房東收到法院通知後表示願意私下和解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租賃權侵害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14條規定,租賃權屬於權利估價範圍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2條規定,租賃權估價應考慮契約內容、用途、租期、使用目的及使用情形等因素
  • 房東未經承租人同意處理物品,應侵害承租人之租賃權益
  1. 正常租賃關係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條第5款規定,正常租金係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租賃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租賃條件形成之合理租賃價值」
  • 本案房東行為已違反正常租賃關係之基本原則

二、刑事責任

房東未經承租人同意處理物品之行為,應涉及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考量房東有和解意願,可能符合緩起訴處分之條件。

參、處理建議

  1. 和解協議書建議內容:

    • 詳細記載雙方當事人資料
    • 明確載明事件經過
    • 訂定損害賠償金額及給付方式
    • 房東認錯及道歉聲明
    • 承租人同意撤回告訴之條件
    • 違約處理方式
  2. 證據保全:

    • 拍照存證
    • 製作損失清單
    • 保留相關通訊紀錄
  3. 程序建議:

    •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擬定和解協議
    • 協議過程應有公正第三人在場
    • 協議書建議經公證或認證

肆、結論

  1. 考量房東行為可能涉及民事侵權及刑事竊盜責任,建議透過和解方式解決爭議
  2. 和解協議應明確約定賠償內容及履行方式,以確保承租人權益
  3. 若無法達成合理和解,仍可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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