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和解書要求放棄申訴權、保密,這樣的條款合法嗎?

勞資爭議成立條款有以下條約合法嗎?已經簽了能撤消嗎? 勞資雙方同意就本爭議及勞僱關係存續期間,因勞動契約或因勞動契約所衍生之民、刑事及行政之申訴權利等皆拋棄,不得再對他方為其他主張、請求或申訴,如已申訴或檢舉者,應於本和解成立之日起三日內負責撤回。 雙方就本案調解過程及結果等內容互負誠信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言語、書面、網路媒體等) ,事後不得對他方有不利言論或舉措。另,有關資方之營業秘密,勞方亦應遵守公司規定及相關法規。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勞資爭議調解和解條款的合法性問題,主要爭議在於:

  1. 勞資雙方約定拋棄民、刑事及行政申訴權利
  2. 要求撤回已提出的申訴或檢舉
  3. 雙方互負保密義務及禁止不利言論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權利拋棄條款之效力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勞資爭議之處理應符合法定程序。本案和解條款要求拋棄所有民、刑事及行政申訴權利,應有下列疑慮:

  1. 行政申訴權部分
  •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立法精神,勞工之基本權利保障屬於強制規定
  • 行政申訴權涉及公益性質,不應允許當事人以契約方式拋棄
  • 此類權利拋棄條款應屬無效
  1. 刑事告訴權部分
  • 刑事告訴權具有公益性質
  • 不應以私法契約限制或剝奪此等權利
  • 相關拋棄約定應屬無效

二、關於撤回申訴條款之效力

要求已提出申訴或檢舉者於三日內撤回之約定:

  • 可能違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立法目的
  • 若涉及公益性質之檢舉事項,不應強制撤回
  • 此類條款可能逾越私法自治範圍

三、關於保密義務條款之效力

保密義務可區分為:

  1. 營業秘密保密義務
  • 屬合理範圍之約定
  • 應可認定為有效
  1. 禁止不利言論
  • 可能過度限制言論自由
  • 應限縮解釋於不實或惡意毀謗範圍內

參、處理建議

  1. 對於已簽署之條款:
  • 建議以書面方式表明異議
  • 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 必要時得循司法途徑確認權利
  1. 建議修改方向:
  • 限定保密範圍於營業秘密
  • 明確界定禁止不利言論之範圍
  • 刪除不當之權利拋棄條款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和解條款涉及行政申訴權及刑事告訴權之拋棄,建議應認定該部分約定無效。

  2. 關於保密義務部分,建議應區分營業秘密保護及言論自由限制,前者應可認定有效,後者則應限縮解釋適用範圍。

  3. 建議當事人可尋求法律專業協助,重新協商合理之和解條款內容。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