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隱瞞工傷事實,導致無法申請職災,該如何維護權益?

在工作時間內 在公司因為工作操控器械閃到腰受傷 但是雇主讓我隱瞞不要讓醫師知道在公司受傷的情況下 只有跟醫師告知單純腰痛而已 但是後續治療診斷出腰椎間盤突出 因為第一次看醫生時告知錯誤訊息給醫師 導致後續無法開立職業傷害證明 雇主該行為是否違法 改如何申訴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工作期間因操作器械導致腰部受傷,經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在雇主要求下,當事人於初次就醫時未告知醫師此為職業傷害,僅以一般腰痛就診,致使無法取得職業傷害證明,影響後續職災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雇主違法行為分析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本案雇主要求隱瞞職災事實,應已違反此項規定。

  2. 若當事人因腰椎間盤突出需住院治療,依同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雇主隱匿不報,可能違反此通報義務。

二、勞工權益保障

  1.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當事人應可依法請領公傷病假。

  2.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任意終止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除非符合該條所列三款情形之一。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採取行動

  1. 蒐集相關證據:
    • 工作時間的出勤紀錄
    • 事故發生時的相關證據(如監視器影像)
    • 就醫診斷證明
    • 與雇主溝通的相關紀錄

二、尋求救濟管道

  1. 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行為
  2. 向原診治醫師說明實際情況,請求補充說明職業傷害相關證明
  3. 向職業醫學科就診,重新進行職業傷病評估
  4. 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認定

三、權益保障措施

  1. 要求雇主依法給予公傷病假
  2. 請求職業災害補償
  3. 必要時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協助

肆、結論

考量雇主要求隱瞞職業災害之行為可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建議當事人儘速蒐證並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同時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主張公傷病假權利,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確保工作權保障。建議透過法定程序重新認定職業災害,以維護應有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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