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叫員工「去死一死」,構成職場霸凌或恐嚇罪嗎?

上班的時候我被主管說「去死一死」,他的這種言論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工作場所遭主管言語辱罵「去死一死」,欲了解此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一般侵權行為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主管言語辱罵行為應構成故意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權之行為。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本案言語侮辱行為若情節重大,應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1. 雇主連帶責任
  •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主管為執行職務過程中之行為,公司應可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本案若在公開場合當著其他同事面前發生,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惟因涉及具體情節,建議蒐集相關事證。

參、處理建議

  1. 保全證據
  • 記錄事發時間、地點、在場人員
  • 蒐集相關證據(錄音、證人證詞等)
  1. 循內部管道處理
  • 向人資單位提出申訴
  • 要求公司採取適當處理措施
  1. 法律途徑
  • 可考慮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建議先透過調解程序解決紛爭

肆、結論

考量主管言語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人格權受侵害之情形,建議當事人:

  1. 優先透過公司內部管道處理
  2. 必要時循法律途徑請求救濟
  3. 保存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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