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後,雇主不願給予公傷病假並威脅開除,以及關於勞保給付到期後是否必須復職的爭議。
依據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雇主應負有下列責任:
依第9條規定,「雇主應事前執行危害辨識、告知勞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制定防護措施,並對勞工施以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必要時,應提供個人防護設施。」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職業災害預防及安全衛生設施不足問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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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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