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請假前找代理人還嫌我心理問題,這樣合法嗎?

我工作請假時需要職務代理人,但人資認為我自己心裡層面有問題,認為我應該自己調適,因此請我請假前想清楚再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工作期間欲請假,但人資部門以當事人需自行調適心理問題為由,要求當事人在請假前需「想清楚」,並以職務代理人制度為由加以限制。

貳、法律分析

一、職務代理制度之合法性

  1. 依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23條規定:「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職務代理制度應屬合法且必要的人事管理措施。

  2. 參照《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26條第2項規定,行政主管得委託職務代理人代表之。此顯示職務代理制度為正常之人事管理機制。

二、請假權利之保障

  1.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8條第4款規定,即使是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也應可請假至六個月。此規定可類推適用於一般勞工請假權利之保障。

  2. 人資部門以心理調適為由限制請假,應不具正當性。若當事人確有身心健康需求,更應保障其請假權利。

三、人資行為之適法性

人資部門以個人心理問題為由,要求勞工「想清楚再請假」的作法,可能涉及:

  1. 對勞工請假自主權的不當限制
  2. 違反勞工身心健康照護之義務
  3. 構成職場不當對待

參、處理建議

一、對當事人建議

  1. 依正常程序提出請假申請
  2. 妥善安排職務代理人
  3. 保存相關對話紀錄,以備後續主張權利之需要
  4. 必要時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二、對雇主建議

  1. 檢討並改善請假制度
  2. 建立合理的職務代理制度
  3. 加強人資人員教育訓練
  4. 提供員工心理健康協助管道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勞工請假權利受限及職場不當對待問題,建議當事人應依法主張請假權利,並適時尋求主管機關協助。同時建議雇主應檢討改善相關制度,避免類似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