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保險給付與職災補助金有什麼不同?差在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7條 與 第37條 差別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職災保法)第27條與第37條之適用差異分析,主要探討:

  1. 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時效期間
  2.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請領條件之認定

貳、法律分析

一、第27條規定之適用範圍

  1. 依職災保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應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病,始得請領保險給付。

  2. 依同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者,於保險效力停止之翌日起算一年內,應可請領:

  • 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醫療給付
  • 傷病給付
  • 失能給付
  • 死亡給付

二、第37條規定之適用

  1. 職災保法第37條規定請求權時效,明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此為一般性之請求權時效規定,與第27條第2項之一年請領期限係屬不同性質規範。

三、兩者適用差異分析

  1. 時間效力差異:
  • 第27條第2項為特別規定,限制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須請領
  • 第37條為一般時效規定,規範五年請求權時效
  1. 適用順序:
  • 應先適用第27條判斷請領資格及期限
  • 再依第37條判斷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

參、處理建議

  1. 確認職業災害發生時點:
  • 應確認是否在保險效力存續期間內發生
  • 若為保險效力停止後,應確認是否在一年請領期限內
  1. 注意時效規定:
  • 符合第27條請領資格者,仍應注意第37條五年請求權時效
  • 建議儘早提出給付申請,避免權利喪失
  1.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依職災保法第2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準則備妥相關文件
  • 妥善保存醫療、傷病等相關證明

肆、結論

考量職災保法第27條與第37條之規範目的及適用差異,建議:

  1. 關於給付請領資格認定,應依第27條規定判斷是否符合請領要件及期限。

  2. 符合請領資格者,應注意第37條五年請求權時效規定,以維護投保勞工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