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精神病復發,媽媽帶我去就醫,家人也沒有工廠電話,我住院根本就不知道工廠電話幾號,老闆寄一張存證信函,家人就急著幫我打電話去請假,老闆就說那再找一天看看要怎麼解決,過不久又傳了一張存證信函說,我曠職3 天終止勞動契約,我住院有跟醫生説我還要上班,也問醫生說我何時能出院,醫生也沒一個明確的答案,更何況是強制執行住院,但我一出院就傳工廠群組說我出院了,結果沒人回我,我就看工廠沒有我就找新人,也還沒找到新人就說找到了,我是否可要病假費,資遣費,和我沒工作這段期間的錢。
當事人因精神病復發住院治療,家屬雖有代為請假,但雇主仍以曠職3天為由終止勞動契約。當事人出院後欲返回工作崗位,但發現已遭替換。當事人欲主張病假費、資遣費及失業期間之工資。
病假期間工資
資遣費
非法終止契約之損害賠償
考量本案當事人因精神病復發住院,且家屬已代為通知,雇主仍以曠職為由終止契約,顯有違法。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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