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事後否認口頭承諾的薪資,預支的30萬要還嗎?

我有個朋友,請我與他合作一項專案,並在合作之時有文字承諾「成功與否你都會從我這裡拿到薪水啊,哪有可能不成功就不給,我們是創投又不是空手套白狼」以及「那你就當作那30萬預支給你了 薪水我們等產品上線細聊?」,但事後卻告知我「我應該沒有允諾過你固定的酬勞」以及「產品有上線嗎?」試圖討回這30萬,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爭取「30萬是我做該專案應得的報酬」這件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與合作方就專案合作進行協議
  2. 合作方曾以文字承諾:
    • 「成功與否你都會從我這裡拿到薪水」
    • 「30萬預支給你了,薪水等產品上線細聊」
  3. 後續合作方否認承諾固定酬勞,並以產品未上線為由要求返還30萬元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之認定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雙方就專案合作及報酬支付應已達成合意,且有文字紀錄可供佐證,應可認定勞務契約已成立。

二、報酬給付之性質

  1. 合作方明確表示「成功與否都會從我這裡拿到薪水」,顯示報酬給付不以產品上線為條件。
  2. 「30萬預支給你了」之表述,應可認定該款項性質為預付之勞務報酬,而非借貸關係。

三、時效問題

依民法第127條第七款規定:「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當事人應注意相關請求權之時效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所有文字對話紀錄
    • 整理專案工作內容及實際付出之勞務證明
  2. 協商處理

    • 可先與對方進行協商,說明雙方之前約定
    • 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作為佐證
    • 強調報酬給付與產品上線成功與否無關
  3. 法律途徑

    •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 主張重點: a. 契約已依民法第153條合法成立 b. 30萬元為預付之勞務報酬 c. 報酬給付不以產品上線為條件

肆、結論

關於本案專案合作之報酬爭議,考量雙方已就合作內容達成合意,且有明確文字紀錄顯示報酬給付不以產品上線為條件,建議當事人:

  1. 保全相關證據
  2. 先行協商解決
  3. 必要時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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