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迷信行為,抽取自己血液並在醫院急診室救護車通道處撒血,意圖迴向給傷病者。此行為涉及公共場所之污染及妨礙醫療機構之正常運作。
醫院急診室救護車通道為重要醫療通道,若撒血行為影響醫護人員執行職務,應可能構成刑法第135條之妨害公務罪。依該條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考量本案行為可能涉及妨害公務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責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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