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法院以105年台南市民月平均消費18782判決對方每月給付8000元撫養費114年因物資全面上漲於106年-114年間共計調漲薪資最少6次從未申請欲增加撫養費我已為搭配能配合小孩上下課與無法預知的狀況逕而改變工作性質改為開計程車為生也因而造成收入入不敷出向法院申請跟對方申請增加撫養費但被法院駁回.如何撰寫抗告狀
當事人於106年獲法院判決對方每月給付新台幣8,000元撫養費,基於台南市民月平均消費18,782元為基準。自106年至114年間,物價持續上漲且對方薪資調漲至少6次,但撫養費金額從未調整。當事人為配合照顧子女改以計程車為業,收入不穩定,向法院聲請調增撫養費但遭駁回。
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扶養費用之給付應考量:
考量本案涉及扶養費用調整,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