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親子鑑定費用要自己出嗎?懷疑前妻外遇生的小孩非親生怎麼辦?

妻子承認外遇,去年7月生了一個女兒,10月離婚,今年7月又生了一個兒子,我懷疑兩個小孩都不是我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之妻承認外遇,於去年7月生下一女兒,雙方於去年10月離婚,其前妻又於今年7月生下一兒子。當事人懷疑兩名子女皆非其親生。

貳、法律分析

一、女兒之法律地位認定

  1. 依民法第1061條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2. 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女兒出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推定為婚生子女。

  3. 否認婚生子女之可能性

  • 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 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

二、兒子之法律地位認定

  1. 由於兒子出生於離婚後,應先確認受胎時間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 若受胎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適用民法第1063條婚生推定之規定
  • 若受胎於離婚後,則應屬非婚生子女
  1. 若屬非婚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女兒部分:
  • 建議及早進行DNA親子鑑定以取得證據
  • 應於知悉非親生子女時起2年內提起否認之訴
  • 建議保全前妻承認外遇之相關證據
  1. 關於兒子部分:
  • 建議先確認受胎時間
  • 若受胎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依民法第1063條提起否認之訴
  • 若受胎於離婚後,則無須提起否認之訴

肆、結論

  1. 考量女兒可能非當事人親生,建議儘速進行親子鑑定並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否認之訴。

  2. 關於兒子部分,建議先確認受胎時間,再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提起否認之訴。

  3.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訴訟時效及程序完備。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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