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伯張XX,在30幾年前受到外籍配偶惡意遺棄,其外籍配偶返回大陸後不曾回台灣。今若提起離婚之訴,是否有除斥期間的問題,所需證據為何,所需的訴訟法為哪幾條。
當事人張XX之外籍配偶於30年前返回大陸,至今未歸,疑似構成惡意遺棄情形。當事人欲提起離婚訴訟,需確認相關法律規定及證據要件。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本案外籍配偶離家30年未歸,應符合惡意遺棄之要件。
考量本案涉及惡意遺棄之離婚訴訟,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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