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貓後發現有肺炎還傳染其他貓,貓舍該負什麼責任賠償?

我在合法購買了一隻貓咪,在交貓後十分鐘貓咪就出現疑似感冒症狀,隔天(24小時內)出現了咳嗽症狀後立馬送去就醫,並且有發燒,醫生診斷為肺炎,治療幾週後未見好轉,且飼主我本人及家中其他貓咪被傳染貓蘚,導致徒增額外的治療費用,而後貓舍表示要將貓從台南帶回去台中治療,且認為我們的治療無效果,但我們拒絕了,因為有太多不確定因素,後面貓咪確定發展為慢性哮喘疾病,需要一輩子吃藥或保養品控制症狀,因此想要求貓舍做出賠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貓舍合法購買貓咪,交貓後十分鐘內即出現疾病症狀:

  1. 貓咪出現感冒、咳嗽症狀,經診斷為肺炎,後發展為慢性哮喘需終身用藥
  2. 當事人及其他貓咪被傳染貓癬,衍生額外醫療支出
  3. 貓舍欲將貓帶回台中治療但遭拒絕
  4. 當事人欲向貓舍請求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不完全給付責任 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本案貓舍交付帶病貓咪,應構成不完全給付。

  2.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時,買受人應可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本案貓咪於交付時即有潛在疾病,應構成物之瑕疵。

  3. 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若貓舍於出售時未告知貓咪患病,可能需負擔額外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購買合約、診斷證明
  • 留存所有醫療費用單據
  • 記錄與貓舍之往來通訊
  1. 協商處理
  • 以存證信函向貓舍主張權利
  • 要求賠償項目應包含: a. 貓咪醫療費用 b. 當事人及其他貓咪感染貓癬之損失 c. 未來必要之醫療費用
  1. 法律途徑 若協商未果,可考慮:
  • 向消保官申訴
  • 提起民事訴訟
  • 聲請調解

肆、結論

關於本案貓舍銷售帶病貓咪之行為,應構成民法第227條之不完全給付及第359條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建議當事人先透過協商方式要求賠償,若無法達成共識再循法律途徑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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