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糾紛,未簽訂任何合約,僅就line訊息約定平配圖一張3000,後續因報價不符合預期,故沒有後續施工,但遭求償48000,設計住家為透天四層樓,後續遭告知不付款就寄存證信函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本案雙方透過LINE就單張平配圖價格3,000元達成合意,應構成口頭契約。
契約範圍認定
關於本案契約效力,應以雙方於LINE上約定之單張平配圖3,000元為準,建議依此金額處理。
考量未來可能發生之爭議,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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