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頭調整職務要兼任其他單位,約聘人員可以拒絕嗎?

我是約用人員(持續性,沒有每年簽約)被口頭調整單位,已在原單位服務12年,上個月被高層(非直屬主管)口頭告知要增加另一個單位的業務,並表示新單位為主,原單位為兼。當下我沒同意或不同意,因為他是告知,我只是被告知。我是否可拒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為約用人員,於原單位服務12年
  • 遭高層(非直屬主管)口頭通知調整工作內容
  • 調整內容為增加新單位業務,並改以新單位為主,原單位為兼
  • 通知方式為單方面口頭告知,未經當事人同意

貳、法律分析

一、調動程序合法性

  1. 依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人事管理事項應依相關人事法令、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辦理。本案調動程序應:

    • 以書面方式通知
    • 經由適當權責主管進行
    • 符合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規定
  2. 本案調動程序可能存在下列瑕疵:

    • 未以書面通知,僅為口頭告知
    • 通知者非直屬主管,調動權限應予確認
    • 未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

二、調動實質要件

依據相關勞動法令,調動應符合: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2.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 對勞工工作條件及權益無不利影響
  4. 應考量勞工之專長及工作能力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作為

  1. 建議當事人以書面方式向人事單位提出:
    • 要求提供調動之書面說明
    • 詢問調動之法源依據
    • 確認新舊工作內容及權責劃分

二、權益保障

  1. 保留相關通知紀錄
  2. 以書面方式表達意見
  3. 要求進行正式協商程序

三、拒絕選項

當事人應可基於下列理由考慮拒絕不合理調動:

  1. 調動程序未符合法定要件
  2. 未經適當協商程序
  3. 可能影響既有工作權益

肆、結論

考量本案調動可能涉及勞動條件之重大變更,建議當事人:

  1. 要求以書面方式確認調動內容及程序
  2. 保留相關往來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3. 如調動確有不合理處,可依法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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