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看病超過一個月還需繼續休養,雇主不願配合該怎麼辦?

目前任職未滿半年,因頸椎疼痛、手臂發麻、頭疼耳鳴等症狀,休請普通傷病假已四週,由於需等待後續進一步檢查,需再請六週。 有查詢資料說明,30日傷病假應不含例假日,且傷病假用盡應再申請事假14日,此請假亦不含例假日。也有擔心公司方面營運問題,所以有向雇主反應後續申請傷病留職停薪,也了解雇主有權拒絕。 但雇主提及無法騎乘機車、無人接送,應由勞工自行解決,有跟雇主反應如果都搭乘專車費用過高,也有經濟考量,雇主認定勞工並非雙手殘廢無法接聽電話,刃為勞工此舉屬於無心再續工作。 目前想了解幾點: 1. 傷病假、事假具醫師證明普通傷病及休養時日,究竟要不要算例假日?兩者可合併算超過30日嗎? 2. 因普通傷病無法騎乘、抬重,雇主可要求勞工自行解決上下班問題? 3. 如雇主拒絕再請假及留職停薪處理,要求勞工須盡出勤義務否則以曠職論處,該如何處理? 4. 由於原先請假日期只到今日,即使握有醫師建議休養的診斷證明書,若明日再去公司申辦,會有影響嗎? 5.若不想自願離職,雇主亦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判定是勞工自己不願意前往,該如何保住勞工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任職未滿半年,因頸椎疼痛等身體不適症狀,已請普通傷病假四週,需再請六週。因身體狀況無法騎乘機車,雇主要求自行解決交通問題,並以此認定當事人無心續工作。當事人欲了解請假權益及如何保障工作權。

貳、法律分析

一、請假權利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1.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2.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應折半發給
  3. 例假日不計入請假日數計算

二、職業安全衛生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包括:

  1. 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2. 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三、終止契約限制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得無故終止勞動契約,除非符合: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參、處理建議

  1. 請假程序處理
  • 應立即提供醫師診斷證明
  • 以書面方式申請後續請假
  • 保留所有請假相關文件
  1. 交通安全考量
  • 以書面說明身體狀況限制
  • 建議與雇主協商替代方案
  • 記錄雇主對交通問題的處理方式
  1. 非自願離職認定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若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等規定情事離職,應屬非自願離職,可依法請領失業給付。

肆、結論

  1. 考量當事人具備醫師診斷證明,應可依法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無故拒絕。

  2. 關於交通問題,建議:

  • 保存醫療診斷文件
  • 與雇主進行書面協商
  • 必要時向勞工局申訴
  1. 若雇主執意以此為由終止契約,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建議:
  •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請求認定非自願離職
  • 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