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現金福利改成購物金發放,這樣合法嗎?員工該如何爭取?

您好,請問公司在104網站上招募時,福利項目有寫到生日禮金4500元。但實質上公司發放的是購物金(只能在店內使用且不能同時使用員工折扣)。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雇主於104人力銀行網站刊登徵才廣告,承諾提供生日禮金4500元
  • 實際發放時改以購物金形式給付,且:
    1. 限定僅能在公司店內使用
    2. 不得與員工折扣併用
  • 求職者質疑此作法之合法性

貳、法律分析

一、勞動契約之性質

  1. 求才廣告所載之福利內容應屬勞動契約之一部分,雇主應依約履行。
  2. 雇主單方變更給付方式及使用限制,應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

二、違反態樣分析

  1. 給付方式之變更:

    • 原承諾為現金性質之「禮金」
    • 實際給付為使用受限之「購物金」
    • 此種變更應可能造成勞工權益之實質減損
  2. 使用限制之不當:

    • 限制僅能於店內使用
    • 不得與員工折扣併用
    • 此雙重限制應可能降低福利之實質價值

三、法律效果

  1. 民事責任:

    • 雇主應可能需依原承諾內容履行給付義務
    • 勞工可能得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給付差額
  2. 行政責任:

    • 如構成不實廣告,主管機關應可能依法進行裁處
    • 雇主應可能需配合主管機關改正違法情事

參、處理建議

一、對勞工之建議

  1. 保存相關證據:

    • 求才廣告內容截圖
    • 相關通訊紀錄
    • 實際給付證明
  2. 尋求救濟:

    • 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 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反映
    • 必要時得循司法途徑請求救濟

二、對雇主之建議

  1. 立即改正:

    • 依原承諾內容發放現金禮金
    • 取消不合理使用限制
  2. 未來預防:

    • 刊登廣告時應明確揭露實際給付方式
    • 如需變更福利內容應事先與員工協商

肆、結論

考量本案雇主變更給付方式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建議:

  1. 雇主應儘速改正給付方式,依原承諾發放現金禮金
  2. 未來刊登廣告時應確實揭露給付內容及使用限制
  3. 如需變更福利內容,應與員工進行充分溝通並取得同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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