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境外僱用的漁工提告要給付薪資,月中開第一次言詞辯論。但我們2024年就已經全部給了,相關給付證明都在仲介那,不曉得該怎麼辦?
本案為境外僱用漁工向雇主提起給付薪資訴訟,雇主主張已於2024年完全給付薪資,但相關給付證明文件目前由仲介保管。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並已開始第一次言詞辯論。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本案雇主主張已完全給付薪資,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已履行給付義務。
勞工工資請求權時效應依法檢視,以確認請求權是否仍在有效期間內。
考量本案涉及薪資給付爭議,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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