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通緝被退保,年終獎金和薪資沒領到,現在還能追討嗎?

你好:105年02月01日服務(台中市原住民族事務委會)就職,於106年11月30日退保。因本人有刑事案件其通緝,單位自動退保。當時有追朔整年年終獎金及當月薪資,其貴單位無撥款之意。當至本人服刑至今都從未提起這事。直到114年08月初同事無意提好像可追朔此事,所以才尋求管道救助。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105年2月1日起任職於台中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因涉及刑事案件遭通緝,單位於106年11月30日將其退保。當事人主張單位未給付其106年年終獎金及當月薪資,直至114年8月始尋求救濟。

貳、法律分析

一、薪資請求權時效問題

  1. 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勞工因工作而受領之工資,其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2. 本案當事人之薪資請求權自106年11月起算,至114年8月已逾5年時效期間。
  3. 當事人應已喪失薪資請求權。

二、年終獎金請求權問題

  1. 年終獎金性質應視為工資之一部分。
  2. 年終獎金請求權時效應比照工資請求權,適用5年時效期間。
  3. 本案年終獎金請求權自106年底起算,至114年8月已逾時效。

三、特殊情況考量

  1. 當事人因涉案通緝而離職,可能影響其請領資格。
  2. 服務未滿一年即離職,年終獎金之給付應視機關內部規定。
  3. 實際工作期間之薪資給付義務仍應依法履行。

參、處理建議

一、行政協商途徑

  1. 建議先與原服務機關進行溝通。
  2. 了解當時未發放薪資及年終獎金之具體原因。
  3. 確認機關內部有關年終獎金發放之相關規定。

二、法律救濟途徑

  1. 可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 提起訴訟時應注意時效抗辯之不利影響。
  3. 建議蒐集相關薪資條、考績通知等證明文件。

肆、結論

考量本案已逾請求權時效,且當事人係因涉案通緝而離職之特殊情況,建議:

  1. 優先採取行政協商方式尋求解決。
  2. 若欲提起法律救濟,應審慎評估勝訴可能性。
  3. 未來遇有類似情形,應及時主張權利,避免逾越法定時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