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放假不用上班,老闆要給薪水嗎?勞工權益報你知

颱風天,政府宣布放颱風假,雇主是否要給薪?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颱風天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雇主對於勞工薪資給付之相關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颱風假性質與基本原則

  1. 颱風假並非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紀念日、節日或其他應放假日。依該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2. 颱風假應屬天災、事變之情形,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二、特殊情形之處理

  1. 如雇主因業務需要要求勞工出勤,應符合以下規定:
  •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1.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計算:
  •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參、處理建議

  1. 對雇主建議:
  • 應依法給付颱風假當日工資
  • 如需勞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
  • 延長工時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 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程序
  1. 對勞工建議:
  • 如雇主要求出勤,應注意人身安全
  • 確認加班工資之計算是否符合法定標準
  • 如有爭議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肆、結論

關於颱風假期間之工資給付問題,建議雇主應給付正常工資,如因業務需要要求勞工出勞,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包括工資加倍給付及完成必要之通報程序。考量颱風天可能涉及勞工安全,建議雙方本於誠信原則進行協商,以確保勞資關係和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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