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被同事打傷後遭老闆解雇,能請求通知費和遣散費嗎?

我本身是從事水電工在今年7月4日在工地被同事打傷報警處理,老闆一直叫我不要告對方可是對方一直說他沒錢可以陪我後來他們跟我簽下一張受傷和解書老闆就講說我和同事的事情他不管這樣子我只好報警處理在7月28日我到工地時老闆比較晚到的時候就叫我上二樓當時的我把我的工具都拿上二樓老闆他就講說派出所要叫他去做筆錄然後就再說我們這一件事想說同事他沒有錢可以賠但是我也有錯的地方沒有錢可以打人不用賠喔後來老闆就講說我不適合在這個工地然後我就走了,回到家裡之後想一想我就往勞動部去查詢勞動部叫我發一則簡訊給老闆跟他要求10天的通告費還有一個月的遣散費後來老闆回信通知我們是承包的不符合這個條件讓我只好往勞動部去申訴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為水電工,於2023年7月4日在工地遭同事毆打受傷並報警處理。
  2. 雇主勸阻不要提告,與加害同事簽訂和解書。
  3. 7月28日當事人到工地時,雇主以「不適合在工地工作」為由要求離職。
  4. 當事人向勞動部諮詢後要求預告費及遣散費,雇主以承包關係為由拒絕。

貳、法律分析

一、僱傭關係認定

依據案例事實,當事人應具有下列僱傭關係特徵:

  1. 受雇主指揮監督
  2. 固定工作地點(工地)
  3. 使用工具從事水電工作

二、資遣預告期間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5條規定,資遣預告期間應為:

  1. 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應於十日前預告。
  2. 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
  3. 工作三年以上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

三、不當解僱問題

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6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本案雇主可能涉及不當解僱。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蒐集下列證據:
    • 工作相關文件
    • 出勤紀錄
    • 工資給付證明
    • 與雇主間通訊紀錄
  2. 法律行動建議:
    • 向勞工局申訴確認僱傭關係
    • 請求資遣預告期間工資
    • 請求資遣費

肆、結論

  1. 考量當事人與雇主間可能存在僱傭關係,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2. 關於資遣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請求,建議依法主張權利。
  3.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法律扶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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