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課程沒告知合約內容就收費,可以要求退費嗎?

我花了8萬多元購買線上課程 購買完對方只有告知等待課程開通及同意網站使用事項 並非網站底下的使用條款 對方未主動告知合約 我點開使用條款 合約內容卻寫 本契約之審閱期間為三日,且甲方應完成該審閱期間,甲方倘簽訂本契約,即表示其已完成審閱期間。 像他們客服反應,他們告知我購買的是一次性交付且已經使用8個月了,一個禮拜內還有討論空間,拒絕退款。 我看他們公司使用條款其中一條「購買就代表同意線上課程使用條例」點開來是一份合約 我購買的時候 他們也沒告知 我也沒簽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支付8萬多元購買線上課程
  2. 購買時僅告知等待課程開通及同意網站使用事項
  3. 使用條款中包含3日審閱期條款,但購買時未被明確告知
  4. 已使用課程約8個月
  5. 業者主張為一次性交付且已使用,拒絕退款
  6. 業者聲稱「購買就代表同意線上課程使用條例」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要件分析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應審視雙方是否就契約重要內容達成合意。考量業者未明確告知重要契約條款,消費者可能未能完整了解契約內容,其意思表示的合致應有瑕疵。

二、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業者單方面主張「購買就代表同意線上課程使用條例」的條款,可能構成顯失公平。

同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推定顯失公平之情形包括:

  1.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2.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
  3.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以存證信函向業者主張未盡告知義務
  • 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 保存所有相關交易紀錄及通訊內容
  1. 協商策略
  • 主張業者違反消保法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
  • 要求部分退費或其他補償方案
  • 強調未經明確告知即訂立契約之程序瑕疵

肆、結論

考量本案業者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規定,且依民法第153條之契約成立要件可能存有瑕疵,建議當事人:

  1. 優先透過消保官調解解決爭議
  2. 若調解不成,可考慮提起消費訴訟
  3. 未來購買線上課程時應詳閱契約條款並保留相關證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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