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8萬多元購買線上課程 購買完對方只有告知等待課程開通及同意網站使用事項 並非網站底下的使用條款 對方未主動告知合約 我點開使用條款 合約內容卻寫 本契約之審閱期間為三日,且甲方應完成該審閱期間,甲方倘簽訂本契約,即表示其已完成審閱期間。 像他們客服反應,他們告知我購買的是一次性交付且已經使用8個月了,一個禮拜內還有討論空間,拒絕退款。 我看他們公司使用條款其中一條「購買就代表同意線上課程使用條例」點開來是一份合約 我購買的時候 他們也沒告知 我也沒簽過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應審視雙方是否就契約重要內容達成合意。考量業者未明確告知重要契約條款,消費者可能未能完整了解契約內容,其意思表示的合致應有瑕疵。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業者單方面主張「購買就代表同意線上課程使用條例」的條款,可能構成顯失公平。
同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推定顯失公平之情形包括:
考量本案業者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規定,且依民法第153條之契約成立要件可能存有瑕疵,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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