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課程業者沒給審閱期就要求付款,這樣合約有效嗎?

花了8萬購買線上課程 購買完業者無主動告知合約內容及簽署 並主張 購買即代表您同意線上課程合約條例 合約內容提到 契約審閱期問 一、本契約之審閱期間為三日,且甲方應完成該審閱期間。 二、甲方倘簽訂本契約,即表示其已完成審閱期間。 這些是否違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消費者花費8萬元購買線上課程,業者未主動告知及提供合約內容供簽署,僅單方宣稱「購買即表示同意合約條款」。合約中規定有3天審閱期,並稱簽約即視為完成審閱。

貳、法律分析

一、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分析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本案業者所訂定的合約條款應有以下違法情形:

  1. 未告知合約內容即視為同意 業者未提供合約內容即主張購買行為等同同意合約,此作法應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2. 剝奪實質審閱權 合約中規定「簽訂本契約即表示已完成審閱期間」的條款,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2項第一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情形,推定其顯失公平。

  3. 契約目的難以達成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2項第三款,因業者限制消費者的審閱權,致使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契約目的難以達成,此類條款應推定顯失公平。

參、處理建議

  1. 主張權利
  • 向業者主張相關條款因違反消保法第12條規定而無效
  • 要求業者提供完整契約內容並給予合理審閱期間
  • 保留所有交易憑證及通訊紀錄
  1. 救濟途徑
  • 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 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必要時可提起消費訴訟

肆、結論

考量本案業者的合約條款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之規定,建議消費者可依法主張相關條款無效,並尋求適當救濟管道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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