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詢問老闆把薪資明細收回沒給是否,觸犯個資法 月薪27000多是否也低於勞基法 做檳榔攤是否也要補貼勞健保等?
本案涉及三個主要爭點:
只要存在僱傭關係,雇主應依法為勞工投保: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受僱者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
關於薪資明細問題:
關於薪資水準問題:
關於社會保險問題:
考量雇主收回薪資明細可能違反勞基法,建議向主管機關申訴。
關於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部分,建議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關於社會保險問題,建議要求雇主依法投保,必要時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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