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訂閱了uber eat 後來因為少用外送 使用了"暫停"服務 到今天8/19到期後被刷了120$ 卻無法使用 uber app上面寫的是8/20恢復我的會員資格 卻在8/19先刷了我的卡 請問是否合理?
消費者訂閱 Uber Eats 會員服務,因使用需求降低選擇暫停服務。在會員資格恢復日(8/20)前一天(8/19)即被收取續訂費用 120 元,但無法使用服務,對此收費時點及服務提供方式有疑義。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契約,應本於平等互惠原則,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本案中,Uber Eats 應: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本案應檢視:
考量本案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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