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我該如何爭取權益?

請問公司上班時間為9個小時,且在非上班時間要求進行另外的工作,並未給加班費,我該如何進行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公司要求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9小時
  2. 公司要求於非上班時間進行額外工作
  3. 公司未給付任何加班費用

貳、法律分析

一、正常工作時間之違法性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公司安排9小時工作時間,應已違反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上限。

二、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1. 每日第9小時及非上班時間之工作,應屬延長工作時間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按下列標準加給:
    •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出勤紀錄之保存義務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

  1.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2.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每日工作時間之相關證據
    • 可向公司申請調閱出勤紀錄副本
    • 記錄非上班時間之工作內容及時數
  2. 主張權利

    • 可向公司人資單位反映超時工作情形
    • 請求公司依法給付應得之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 尋求協助

    • 若公司拒絕改善,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必要時可尋求工會或法律專業人士協助
    • 得透過法院訴訟請求給付積欠之加班費

肆、結論

考量公司要求之工作時間安排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且未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建議您:

  1. 立即進行證據保全工作
  2. 向公司提出改善要求
  3. 若協商未果,可循勞動行政管道或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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