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遲工作時程只給部分薪資,沒投保的員工該如何爭取權益?

想請問原訂6月工作,但拖到8月,只給付:7月薪資1300*2(日薪)+8月基本薪資半薪 因為職業是教練,工作內容有跟診所配合,診所方拖延導致遲遲沒有進展 這些期間雖然不是每天到公司,但也都有額外配合進公司開會、額外的討論 在還沒有保勞健保的情況下,能替自己爭取權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受僱為教練,原訂6月開始工作,因診所配合延遲致實際工作延至8月。
  2. 期間雖非每日到公司,但有配合進公司開會及討論。
  3. 雇主僅給付7月日薪(1,300元×2日)及8月半薪。
  4. 當事人未投保勞健保。

貳、法律分析

一、勞動契約關係認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一款及第六款規定,當事人應屬「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且與雇主間具有從屬性之契約關係,應成立勞動契約。

二、工資給付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本案雇主未全額給付6-8月工資,應有違反該規定之情事。

三、工資明細及紀錄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且依同條第2項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四、勞健保投保義務

  1.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參加勞工保險。

  2.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一類第二目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所有出勤、開會紀錄
    • 留存與雇主間通訊紀錄
    • 記錄實際工作時間及內容
  2. 行政救濟

    • 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未投保及工資給付爭議
    • 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3. 民事救濟

    • 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工資

肆、結論

  1. 考量當事人與雇主間應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建議可依法主張工資給付請求權。

  2. 關於未投保勞健保問題,建議向主管機關檢舉,要求雇主補辦投保手續。

  3. 建議優先透過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若無法解決再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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