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過世後,股票一直沒有去繼承(因為五個繼承人喬不攏),但是9個月後,去查財產清冊為0,是不是代表有人私底下辦理繼承了? 我外婆是12月過世的,隔年三月調財產清冊,尚有股票,今年九月調取財產清冊整個變0了
當事人外婆於去年12月過世,遺有股票等財產,有5位法定繼承人。今年3月調取財產清冊時尚有股票,但9月再次調取時財產清冊已變為0,當事人懷疑可能有人私下辦理繼承。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本案應屬5位繼承人公同共有遺產之情形。
若確實有人私下辦理繼承,依民法第1146條第1項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時效為「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建議立即採取下列行動:
如發現有繼承權受侵害情事:
為避免喪失權利,應注意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之請求權時效。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繼承權受侵害情形,建議當事人儘速確認股票現況並保全證據。如發現確有他人私自處分遺產情事,應於法定期限內行使回復請求權,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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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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